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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批文明停车督导员上岗,引导规范步道停车秩序
叩叩叩!
是谁?在敲打我窗???
您好,我是汕头文明停车督导员,您的车辆占道违停,已经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,请您马上离开,多谢配合!
近期,为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秩序,交警部门启用了一批文明停车督导员。
今天一早,他们头戴红帽、身披绶带、手执绿旗,现身市区各主要路段,接受民警培训,做好“上岗”前的最后准备。
看,督导员们正在认真听讲,学习如何督导驾驶员规范停车。
下午,这批督导员到汕头交警支队进行岗前培训。
民警为他们普及纠正违停车辆的技巧。
即日起,他们将在汕头近20条主次干道上进行巡查督导工作,主要职责是对主干道上、步道上的各类违停车辆,包括汽车、摩托车、非机动车的各种违停乱象进行督导。
一旦发现违法乱停现象,他们将对驾驶员进行督导教育。
请广大市民规范停车,机动车、非机动车要在停车泊位内有序停放。机动车按照停车泊位上的指示方向停放,非机动车车头朝向道路,不得占用盲人通道,影响盲人和行人正常通行。
除了督导车主规范停车外,督导员还对沿街商户进行宣传,要求商户共同做好“门前三包”义务。
对于未停放在施划停车泊位里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,沿街商铺(单位、住户)要负责引导至就近停车场(点)停放;对于其他占用道路停放、影响道路安全的机动车及非机动车,要及时进行劝阻,必要时可向文明停车督导员反映或向公安交警部门报警。
当您遇见停车督导员对您发出温馨提示的时候,请您积极配合文明停车督导员的工作,规范、有序停车,谢谢!——交警龙湖大队二中队民警谢楠楠
(转载请注明来源:汕头交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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